潼关县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
2008-8-15 来源: 本站编辑 【我来说两句】
按照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建议》及省市关于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工作的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工作。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委政法委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由县委政法委根据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申请救助资金,县财政局将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是突出重点、合理使用。救助资金重点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遭受过严重伤害和不幸的特殊困难群众,用于化解历史积案和疑难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多的政法部门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三是科学规范、加强管理。县委政法委将会同财政部门、执法机关制定严密科学的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救助程序,强化救助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切实防止资金滥用。
四是加强引导、综合施策。救助资金的使用必须与依法公正办案、思想教育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防止单纯“花钱买平安”的倾向,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政法部门在使用救助资金解决问题的同时,对办案过程有过错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查究相关责任。
(文/本站编辑)
